1.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,围绕学校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,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。
2.履行上情下达,下情上达的职责,发挥学校领导和学校各部门与职工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。
3.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。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;负责检查、督促教代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以及教代会提案的征集、处理落实。
4.负责指导学校各部门工会和二级教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。
5.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,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。
6.负责听取、收集教职工意见和建议,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做好职工福利工作;关心职工的生活,替职工排忧解难,定期走访和慰问困难职工。
7.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,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。
8.负责“教工之家”建设工作。建全和完善建家制度,不断充实建家的内涵。
9.负责工会自身建设。组织工会专兼职干部培训,不断提高队伍素质。
10.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,认真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制度。
11.负责计划生育和女教职工工作。
12.完成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